探望权是否存在拒绝情形?

探望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基于亲情关系享有的相互探望的权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,父母有权探望子女,子女也有权探望父母。这种权利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,通常情况下不容拒绝。但是,在特定情形下,探望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被拒绝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:父母有权探望子女,子女也有权探望父母。具体司法解释中对此也有相关规定,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家庭关系编)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款:在特定情形下,如探望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,或探望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,法院可依法限制或拒绝探望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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